关于对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和 “门内卫生”达标责任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内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乡面貌,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管理,现将制定的《阳朔县“门前三包”责任制》和《阳朔县“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1、阳朔县“门前三包”责任制;2、阳朔县“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朔办发(2007)11号]
关于建立阳朔县四家班子领导、各部门联系治理“五乱”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治理“五乱”工作,我县各乡镇、县城主要街道、社区治理“五乱”联系责任明确到县四家班子领导和各部门,以加强治理“五乱”工作的检查、督察、协调和落实。
一、联系责任领导职责
(一)协调各乡镇以及有关单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二)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各乡镇以及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反弹和回潮;
(三)协调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联系责任分工安排
详见《阳朔县四家班子领导、各部门联系治理“五乱”工作责任一览表》。[朔发(2007)43号]
关于印发《阳朔县“城乡清洁工程”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第二步工作安排表》的通知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安排表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完成时间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任务,落实责任人,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1月13日前将工作方案通过政府网报县清洁办。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抓好“县四家班子联系街道、小区责任制”、“县直单位联系街区责任制”、“周五大扫除、门前三包、门内卫生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巩固“五乱”整治工作成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开展。
四、加大督察整改力度,对整改落实不力,效率低下,敷衍了事的,要加大问责力度。
五、第二阶段第一步工作尚未完成的,各乡镇、各单位要继续抓好。[朔办发〔2007〕1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