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乱”现象
“城乡清洁工程”主要整治现象
举报“五乱”现象的途径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公约》
阳朔县“城乡清洁工程”概况
致阳朔市民的一封信
  
第三期监督台内容
“城乡清洁工程”效能监督台2
“城乡清洁工程”效能监督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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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
作者:  2007-09-18 22:16:29   点击: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县“城乡清洁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深入治理“五乱”,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建立健全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工作问责。

第三条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第四条  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对象和情形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

(一)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含中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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