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8日-9月30日)
8月18日,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到我县检查指导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后,提出了三个阶段的整治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刘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我县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十一”黄金周以前,重点整治好葡萄镇、白沙镇、高田镇的市容市貌,突出治理好桂阳公路白沙段沿线的柿子棚拆除、砖厂搬迁、石材厂美化工作,切实治理好全县范围内的“五乱”现象,使我县城乡面貌有明显改观。
二、整治内容
(一)“五路”沿线(桂阳公路葡萄至高田月亮山、阳平公路、阳荔公路、福兴公路、杨堤公路)
1、拆除桂阳公路沿线的柿饼摊;
2、对石材厂进行统一整改;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3、制止公路沿线占道经营;
4、清除公路沿线建筑垃圾,全面治理工地乱象;
5、治理公路沿线环境卫生;
6、拆除公路沿线影响容貌的乱搭盖建筑物;
7、整治农贸市场;
8、整治景点景区附近的旅游摊点;
9、清除牛皮癣、小广告及影响乡容乡貌的广告;
10、整治沿路汽车修理店和洗车场;
11、对沿途房屋村庄进行景观规划建设和房屋立面改造建设。
(二)县城综合整治
1、整治主要街道以及小区的牛皮癣和小广告;
2、严格治理工地乱象,对占道(主街道、次街道、小区道路)的建筑垃圾以及乱搭建的建筑物进行彻底清理;
3、对蟠桃路市场、大村门市场、抗战路市场、龙头山码头、外事码头工艺品市场进行整治;取缔神山路马路市场、富安码头马路市场;
4、整治一切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取缔西城路、荆凤路、蟠桃路、叠翠路、观莲路、抗战路的流动摊点;规范西街口的工艺品摊点;取消西城路、荆凤路、蟠桃路、叠翠路、观莲路、抗战路的摩托车修理店、汽车修理店、洗车店、废品回收店、钢材店;制止随身携带、尾随兜售现象;整治占道经营的饮食店;取缔中心广场夜市摊。
5、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县城停车位停车点;禁止非法营运;完善公交系统;对滨江路、西街口实行限时交通管制;禁止蟠桃路停车(农械厂临时停车场启用后);
6、更换破损的市政设施;完善公厕管理;强化大街小巷小区环卫管理;加强绿化美化管理;加强亮化建设;改善供水、排污设施。
7、整治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湖泊(溪流)等公共场所环境。
(三)乡镇综合整治
1、拆除集镇范围内的违章占道建筑;
2、整治集镇范围内占道经营;
3、整治农贸市场;
4、整治集镇范围内的交通秩序,整治集镇范围内车辆乱停乱放;
5、清除集镇范围内的“牛皮癣”小广告以及影响乡容乡貌的广告;
6、整治集镇及沿路的“工地乱象”;
7、治理集镇范围内环境卫生;
8、治理村屯环境卫生。
(四)“一江一河”及景点、景区周边环境整治
1、拆除“一江一河”及景区周边视线范围内影响风景容貌的乱搭建建筑物以及影响风景容貌的各种广告招牌;
2、整治和规范景区门口及周围的经营摊点;
3、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对景区周边视线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12小时保洁。
三、责任单位及时间要求
(一)“五乱”整治(含乡镇)
1、环境保洁工作:各乡镇按属地原则做好本辖区的保洁工作。县城主次干道的保洁工作由县环卫站负责全天候保洁。
2、车辆“乱停乱放”大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必须于8月30日前将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办和县清洁办,于9月1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3、“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大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必须于8月30日前将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办和县清洁办,9月1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4、“非法营运”大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运管所具体负责,必须于于8月30日前将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办和县清洁办,9月3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5、“牛皮癣”小广告整治:由供电、电信、移动等单位按照张贴物所属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电线杆上的由供电负责,电信光缆杆上的由电信负责),其它公共场的由城管大队负责,必须于8月3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6、工地乱象及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由城管大队负责,从即时起加大整治力度,9月10日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年底前完成违法违章建筑整治。
(二)县城公共空地绿化及小街巷亮化工程
1、县城公共空地、主次干道、小区街巷等公共区域,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绿化和美化:由县园林管理所负责,在9月10日前完成规划。
2、县城小区、交通局路口-遇龙河电瓶车道实施亮化工程:由县建规局负责,9月20日前完成规划,12月30日前完成。由县城管大队负责,对现有路灯及时进行修缮和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三)县城破损路面修复工作
由县城管大队负责,9月30日前完成破损雨水井盖的更换工作。
(四)增大县城及集镇环卫设施密度,增加“一江一河”及景点景区周边村庄环卫设施
1、县城主次干道垃圾桶增设工作:由县环卫站负责,按照每50米设置一个垃圾桶的要求,9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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