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发〔2007〕43号
中共阳朔县委员会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阳朔县四家班子领导、各部门联系治理“五乱”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我县治理“五乱”工作,决定建立县四家班子领导、各部门联系治理“五乱”工作责任制度,将我县各乡镇、县城主要街道、社区治理“五乱”联系责任明确到县四家班子领导和各部门,以加强治理“五乱”工作的检查、督察、协调和落实。
一、联系责任领导职责
(一)协调各乡镇以及有关单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二)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各乡镇以及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反弹和回潮;
(三)协调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联系责任分工安排
详见《阳朔县四家班子领导、各部门联系治理“五乱”工作责任一览表》。
三、县城各街道、各乡(镇)整治标准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
中共阳朔县委员会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07年9月7日
主题词:城乡清洁工程联系点制度通知
中共阳朔县委办公室2007年9月7日印发
(网络传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