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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程序
作者: 文秋全  2005-01-11   点击: 【阅读: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审批发放程序

  1、已婚育龄夫妻到乡(镇)计生服务所领取《服务手册》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

  2、双方现居住地的村(居)委、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核实盖章,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3、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女方免冠一寸相片3张、审批表以及双方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妇,另外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审批领取《服务手册》。

  二、计划生育《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1、夫妇双方向现居住地村(居)委、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单位及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单位审核(盖章),并出具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3、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女方免冠一寸相片3张,双方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及审批表,孕检证明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审查;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妇,另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

  4、计生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女方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单位张榜公示15-30天;

  6、计生局发放《二孩生育证》。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审核程序

  1、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常住户籍地前先到乡(镇)计生服务所领取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单位审核盖章;

  2、所在地村(居)委会、单位出具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施术单位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持申请表、免冠一寸相片3张,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审批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时,应核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有婚育证明但未经查验的,不予发证。

(阳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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