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对群众来办事,做到热情接待,实行对口办事,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认真做好。具体要求;一时未能办完成者需要请示的,告知办事群众办事程序并做好解释工作,使群众满意。
主要程序:
1、发证: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审核——发证;
2、年审:填写年审表——财务资料——审核;
3、估价:填写委托书——受理——现场勘估——鉴定估算——出具估价报告书。
向社会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50元/套 (桂价费字[1998]262号)
二、收费许可证年审费 5‰ (桂政办函[1996]70号)
三、价格监审费 5‰ (桂政办[1995]86号)
四、收费员培训费 15元/天.人 (桂价费字[1999]463号)
五、收费员证工本费 10元/证 (桂价费字[1998]262号)
六、脏物估价 千元以下30元、千元以上部分1% (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
七、车损估价 千元以下200元,千元以上部分按5%~1%分等累进计算 (桂价事字[1999]411号)
八、价格服务、咨询 1~3%或面议 (桂价费字[1993]0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