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阳朔县土地储备交易所受阳朔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公开拍卖出让如下标的,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地点 2007年12月13日上午9:00正在阳朔县国土资源局(阳朔镇将军路13号)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二、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要求 1. 拍卖出让宗地位于阳朔县阳朔镇石马路(原莲峰食品厂区及周围部分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29万平方米(以实地勘测为准)。2. 出让土地规划用途:居住、商业综合用地。3. 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4. 土地出让起始价:2000元/平方米(宗地总地价4580万元人民币)。5. 成交价款总额包含了该宗地此次交易、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各种税、费,但不包含受买人应缴纳5﹪的拍卖佣金、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6. 建设规划要求:按经批准的建设规划要求进行,详细要求以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①容积率:≤2.0;②建筑密度:≤35%;③层数:沿主干道控制五层以下,内部六层为主、七层为铺,屋脊最大高度为23.5米;④绿化率:>35%。7.交通出入口:龙脊隧洞口开口仅能一个,且不得大于10米。8.停车位:不得低于国家住宅规范要求。9.项目的道路、通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到宗地周边。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四级以上(含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者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需原件核对),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近期银行资信证明(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咨询服务费2000元,指南和项目登记服务费人民币50元整,于2007年12月12日下午16:00前(法定休息日除外)到阳朔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索取拍卖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总价的50﹪及拍卖佣金,2008年3月1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或放弃该宗地的使用权的竞得,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出让人对该宗地块另行出让。拍卖标的因违约后再行出让的,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原竞得人应补齐差额。阳朔县国土资源局、阳朔县土地储备交易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原竞得人其他违约责任。 本次竞买人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直接转为挂牌出让。挂牌起始时间为2007年12月14日,地点不变。 五、出让人及地址 出让人:阳朔县国土资源局 阳朔县土地储备交易所协助 联 系 人:韦星光、刘建强 联系电话:0773-8828525 地 址:阳朔县阳朔镇将军路13号 阳朔县土地储备交易所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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