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高考和全区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8日和24日至26日进行。在中高考复习考试期间,为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在6月1日至9日和19日至27日期间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县城内,凡在居民住宅区附近的建筑施工、加工业等一律停止产生噪声的机械作业;县重点工程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在建规局、环保局监督管理下进行施工;高考考点阳朔中学校园实行静校,停止校园内建筑施工和室内装修;考点周边的唐人街建筑工地全部停工。 二、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律责令停止营业。 三、严格限制工厂、学校等单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禁在经营活动中采用高噪声手段招徕顾客。漓江上的船舶上至龙头山码头,下至阳朔大桥河段内的船舶禁鸣汽笛,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高考期间过往车辆在阳朔大桥至丁厄圆盘路段、丁厄圆盘至石马圆盘路段禁鸣喇叭。 五、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建规局、环保局、公安局、海事处、文化局、交通局、城管大队等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8822433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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