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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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12-15   点击:
阳朔县档案局主要职能

     阳朔县档案局前身为档案科,成立于1959年5月,“文革“期间中断,1981年4月6日恢复档案科,1985年10月改为档案局,并由党委领导划归政府领导,是县人民政府的一个直属局。县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5月,与档案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2001年12月机构改革,档案局与档案馆局馆合一,属县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经区党委组织部桂组复字〔2007〕82号批复,阳朔县档案局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阳朔县档案馆总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276平方米,馆藏120个全宗,档案3.3万卷,图书资料6400多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县档案局(馆)是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具有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工作业务经验交流、档案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档案科学的研究。
    5、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全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征集反映本县历史状况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7、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有计划地利用馆藏编写出适应我县各项工作需要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