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供电公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07-23   点击: 【阅读:

用电业务办理程序

一、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图

    二、用电业务办理时限
    根据《供电监管办法要求》,我局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5分钱(其中一般大工业用电含农网还贷资金1.5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1分钱,其余用电0.2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6、区直煤矿煤炭生产用电按铁合金用电减低6分钱执行。
    7、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自2010年6月1日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桂价格【2010】154号执行。
    8、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桂价格【2010】155号规定,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