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偶然在金宝乡枫木寨村委桥头自然村发现一块清朝禁约碑,此碑刻制于光绪5年(公元1879年),距今已有130年历史。 该碑乃大青石所制,长约120厘米,宽100厘米,厚10厘米左右,其重估计达到500斤。该碑正上方刻有“奉宪禁碑”四个大字;其最右侧竖刻:钦加同知衙署阳朔县正堂加五级;而最左侧则刻日期:光绪五年季冬。古碑中间乃为具体内容,分为两个部分:首为序言,其次便是禁约内容。其序言大致内容为:知事团长莫启恒、张兆新、黄永兴等呈称附近十三村人烟稠密,田地举凡栽种货物,有不法之徒将其任意砍伐,为使彼贪婪之徒知其理法,附近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务宜查照,若有所违,本县以凭分别究惩断不宽贷。 而禁约内容刻定7条:一禁田中稻谷、杂粮、麻与棉花等物不准破坏糟蹋;一禁田地菜麦不准纵放猪牛践食;一禁桐子茶子不准乱拾偷窃;一禁松杉及桐树茶树不准执刀斧乱砍;一禁花生地内如有犁耙插青不准入地捡拾;一禁不准窝赌抽头、聚集面生歹人为奸作案;一禁禾稻未熟不准放堰、以毒鱼虾致害禾稻。这7条禁令读来虽觉得有些拗口,但仍可看出当时此处极为重视人居环境的稳定。历经100多年历史,古碑内容依然清晰可见,自然可成为研究清末社会状况的有效史料。 据当地村民介绍,该碑原立于村东头的一座古庙之中,后来古庙倒塌,而古碑却完整无损。5年前,该村修路架桥,村民便将此古碑抬至村西架设桥面,岂料在运输过程中,不慎将古碑下方摔烂一角,难免令人觉得遗憾,但碑文的具体内容依然完整。 (张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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