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今日阳朔》网络版     发布日期:2008-09-19   点击: 【阅读:

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桂劳社明电发[2008]7号)精神,我局决定于2008年9月11日至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
  二、检查内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主要包括: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一)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9月21日)。各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监察股(电话:8827686)。(二)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将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阳朔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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