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今年冬季征兵命令,对今冬征兵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少数民族、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军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仍按去年征集条件执行。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08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咨询电话:8822187 阳朔县征兵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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