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渔火节期间严格控制和管理县城老城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及携带、销售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通告
来源: 《今日阳朔》网络版     发布日期:2006-11-17   点击: 【阅读:

  为加强消防安全,保护县城居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一节一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阳朔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禁止在县城老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规定,结合《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阳朔县城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通告》发布以来的实际情况,在漓江渔火节期间进一步严格控制和严格管理县城老城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及携带、销售管制刀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东至县城滨江路,西至石油公司加油站路口,南至丁厄路口,北至北门厄路口,上述范围为严格管制区域(以下简称老城区)。
  二、老城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漓江渔火节期间,滨江路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或携带管制刀具。
  五、遵守上述规定和监督遵守上述规定,全县人民人人有责。单位领导负责教育管理干部职工;学校负责教育管理学生;家长负责教育管理小孩;阳朔镇及其社区居委会负责教育管理居民;工商部门负责教育管理个体工商户;工商、旅游、外经部门负责教育管理饭店、宾馆;宾馆、饭店负责教育管理食、宿客人;各部门负责归口教育管理流动人口遵守上述规定。
  六、违反上述规定,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没收、罚款、新闻媒体曝光处理,直至追究其经济、纪律、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朔县公安局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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