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政府采购工作运行四年来,紧紧围绕建设效益财政,不断强化支出管理,积极探索采购模式,以规范运作,节约支出为重点,以加强廉政建设,源头治理腐败为突破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足高起点、高效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1-2004年,已实施政府采购633次,完成采购金额34773135万元,比市场价节支3946985万元,节约率达10.19%。其中2004年全年已实施政府采购271次,完成采购金额1336万元,比预算资金节支133万元,节约率达9.07%。
一、四年来我县政府采购的主要工作
(一)抓制度建设,在规范运作程序上力求新突破
自机构单设以来,我们从加强制度建设着手,用制度规范运作行为。一是制订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政府采购办公室制订了四个年度的政府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包括机动车辆、办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基建工程、会议、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3大类103细项,明确界定了政府集中采购具体范围。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采购中心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先后制订了《阳朔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规定》、《阳朔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阳朔县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实行定点投保的通知》、《阳朔县政府采购中心职责》、《阳朔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通过制订规章制度,使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在具体操作上做到"六有":一是采购有计划。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实物性支出必须填报年度采购申报表,没有采购申报表一律不审批,不得自行采购。二是资金有来源。无论是预算内安排的资金,还是预算外安排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其资金必须先进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实行财政向供应商直接支付款项的办法,减少管理上的漏洞。三是采购有方案。根据各单位的采购申请,严格执行《阳朔县政府采购试行办法》,拟定采购方案,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形式,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四是招标有记录。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公布的招标信息、开标记录、中标结果等都有专门记载。五是结算有合同。每次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由县采购中心鉴证,监督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六是验收有验收单。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验收货物,并出具货物验收单,县采购中心根据验收单和合同拨付资金。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
(二)抓重点采购,在扩大采购领域上力求新突破
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工作头绪多、阻力大等困难,一方面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另一方面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抓住重点采购项目,在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上不断开拓创新。
一是大宗货物实行公开招标。按照政府采购目录,重点对机动车辆、工程物品、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大宗货物实行公开招标。
二是经常性服务项目实行招标定点。(1)定点投保。针对车辆保险市场收费滥、理赔难等问题,总结周边县市的经验,制定了以考核服务为主的政府采购方案,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赔付及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阳朔县支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桂林分公司作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承保单位。县采购中心为全县公务用车保险进行了竞争性谈判保险项目,通过综合打分法,三家被邀请的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阳朔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桂林分公司、平安保险桂林分公司,分别以80%、75%、70%的保费折扣率及各具特色的承保索赔、服务承诺成为定点承保单位。保险协议要求,必保的险种是两个主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两个附加险(玻璃破碎险、座位责任险,并限定座位险最高保额为1万元),并制定了本县公车保险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以政府办下文的形式,发文各行政事业单位遵照执行。通过定点集中投保,达到了规范性投保,提高了服务质量,节约了财政资金。目前,公务用车定点投保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运作良好。(2)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对财政负担经费的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2003年已草拟了《阳朔县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阳朔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施办法》送政府审议,并制作了招投标书,现已进入实施上报审核阶段。
三是工程建设及材料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装修等,采购单位在采购中心履行报批手续后,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采购中心签证,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办理工程决算。2004年3月采购中心与县水利电力局一起成功举行了月亮山三高园节水灌溉项目PE管材采购,比该项目原管材预算节约 35万元,节约率达11%。
(三)抓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抓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阻力较大。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单位集中采购意识淡薄,认为实施政府采购是利益分配的再调整,是财政部门揽权的一种方式。尤其是自筹资金的采购,求购单位负责人往往认为用自有资金购买,还要受政府采购的制约,是财政部门多管闲事。由于认识上的差异,给政府采购起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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