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政府采购办转来已落实采购资金的《阳朔县政府采购申报表》,对其采购的货物(或劳务)的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二、中心根据已审核确定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单位要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提出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两阶段招标、谈判式招标及单一来源等形式),转政府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招标邀请函;审查供应商的资格。
四、中心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制定评分办法。
五、组织开标、评标。
六、定标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通知落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中心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监督采购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和履约,协助或直接参与对采购的货物(或劳务)的验收。
八、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填写《货物验收签证单》双方签字盖章转送政府采购中心。
九、中心接到验收合格单后,经审核,退回履约保证金并填制付款明细表通知相关部门按合同及时支付采购款项,中心接到付款回执后,将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
十、采购中心对经过政府采购的货物发票应加盖"政府采购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十一、每次招标结束后,中心将招投标资料交一份给政府采购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