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阳朔县委员会法制宣传专栏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保护中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大事,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也是社会普通关注。
一、抵制不良行为侵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未成人不得有严重不良行为。这些严重不良行为是:纠集他人结秋滋事,拢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抽烟、酗酒,是人类流行范围广泛且有损于身体健康的不良嗜好。同学们的身体正处在成长和发育的时期,抽烟、酗酒对身心健康十分有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都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吸烟、不喝酒。我国法律规定,酒后犯罪的人应负法律责任。
(二)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主要有以下几种: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赌博性质的娱乐室、游乐场、营业性台球房;播放被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播放场所。
(三)中学生应该特别警惕坏人的威胁、教唆。如果遇到有不法分子威胁、指使、教唆你做坏事时,应坚决拒绝,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并在老师或家长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为防止受到坏人的威胁、教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平时要勤学习,善于思考,对不良的行为和事情,要认真自随便处理。 2、平时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辩别是非的能力。交友要慎重,不随便结交社会上闲散分析。对不知道该怎么办的事,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禁毒预防教育材料
1、毒品的种类:
①鸦片; ②海洛因; ③吗啡; ④摇头丸; ⑤冰毒; ⑥大麻;
⑦其他常见毒品:可卡因、杜冷丁、氯胺酮、三唑仑、咖啡因、安钠咖等。
2、毒品的危害:
祸害民族,危害社会,毁灭家庭,摧残人生。
3、拒绝毒品的方法:
①掌握毒品知识;②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馈赠”;③慎重交友;
④不要轻信他人;⑤远离易染毒场所;⑥不盲目追赶“时髦”;
⑦态度坚决——决不尝试第一次;⑧婉言拒绝——转换话题;
⑨及时反映——求助于师长、警察;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二、中学生预防毒品的“四个意识”,“三道防线”。
“四个意识”:
一是用多种语言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青少年知道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危害,从而帮助他们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二是让青少年明白毒品具有生理和心理双重依赖性,一旦成瘾是极难戒断的,以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吸毒极易成瘾,很难戒断”的意识。
三是对青少年进行有关法律教育,让他们懂得禁毒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帮助他们树立“吸毒违法、贩毒犯罪”的意识。
四是对青少年开展珍爱生命的教育,让他们懂得生命不仅属于个人,而且属于你的父母、亲人、国家和社会,生命只有一次,是极其珍贵的,以帮助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