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须知
办理人群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如果人口系统内未进行过流动人口登记的请携带一寸白底照片并填写《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申领。
一、出租房屋
1、 房屋权属证明、租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房主的居民身份证。
备注:租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需满6个月。
二、自购房
1、房屋权属证明。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3、如果办理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可以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居住证)。
三、就业
1、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2、①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办证人);②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③社保证明(近期6个月)。
3、居住地址材料。
备注:办证材料需同时提供1,2,3。(其中①②③为3选1,①②③材料的登记时间需满6个月)。
四、就读单位或学校住宿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2、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章)。
五、签注
居民按时签注且地址不变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现场填写《广西居住证签补(换)领、签注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即可签注。(租房的由民警现场与房主电话确认)损坏、丢失、补领、换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申请表。超期签注或者地址变更的按照首次办证程序办理。
六、代办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