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阳朔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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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15:21:00     来源: 阳朔县住建局

为逐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阳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朔政发〔2015〕8号),我县定于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10日受理阳朔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工作。关于申请、审核、配租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有关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与审核

本县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1.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县城范围内(阳朔镇) 非农业户口的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阳朔县县城范围内非农业户口的常住A类保障家庭户;按照梯度保障原则,县城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除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优先分配给A类保障对象居住。

2.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是指除A类保障对象以外,家庭成员具有阳朔县常住户口或在本县县域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轮候顺序实行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县城城区范围内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县城城区内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即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91.3元/月(含1491.3元)以下;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4.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

5、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申请实物配租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范围内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县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982.6元以下(含2982.6元);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含25岁)以上;

5.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 5 年;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一至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县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三)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已办理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低保家庭除外);

3.非低保家庭正在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的;

4.家庭成员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的;

5.在经营活动中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在经营中使用雇工的;

6.申请人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单身家庭;

7.申请人为孤儿且未满 18 周岁,其监护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8.利用违章建筑牟利的;

9.其他不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正在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的低保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

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含精神、智力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需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申请,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应有精神、智力残疾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

三、房源及配租地点、户型、套数

按房源户型和套数,择期组织抽取轮候家庭抽取房号。拟计划提供实物配租房源18套(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最终套数以实际为准),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阳朔镇石马路公租住房,计划提供10套住房;

阳朔镇神山路公租住房,计划提供8套住房。

四、申请、审核、配租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阳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等申请材料,向工作或户籍所在辖区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本人需求填写相应地公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或实物配租申请表及承诺书。

(二)初审  社区居委会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张榜公示,将申请材料转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保障办)。

(三)复审 县保障办在接到经社区居委会审核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

(四)会审审批县保障办择期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经会审符合条件的,县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社区居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县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

(五)配租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会审审批、公示符合公租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采取公开、抽取房号轮候的方式进行配租,未得到配租的家庭,继续轮候。

(六)办理入住事项 获得公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到阳朔县房地产管理所领取《公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签订《阳朔县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

五、退出管理

公租住房管理部门对配租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审核制度。经调查审核配租家庭如不符合配租条件的,承租人应根据《阳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退出所承租的公租住房。

六、公租住房租金标准

依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

七、受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一)北门厄社区:北门厄社区居委会

地址:神山路106号   电话:0773—8812725

(二)莲峰居社区:莲峰社区居委会

地址:宝泉路1号     电话:0773—8824032

(三)屏风社区:屏风社区居委会:

地址:宝泉路6号     电话:0773—8821030

(四)鲤鱼井社区:鲤鱼井社区居委会

地址:大村门城西路   电话:0773—8812016

(五)凤鸣社区:凤鸣社区居委会

地址:抗战路(进仕路口) 电话:0773—8828601

(六)东岭社区:东岭社区居委会

地址: 江东路   电话:0773—8828604

                      


                                    阳朔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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