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朔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阳朔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阳朔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方案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等有关规定,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激发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农业产业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在阳朔县域内开展种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办公,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明确的生产经营业务且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正常开展。
(二)财务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簿并规范核算,生产经营活动及收支情况能够全面、真实、清晰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被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严重违规使用和浪费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四)项目材料齐全。合理规划项目建设,具备项目实施方案、风险评估书,明确实施项目实施内容;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内容,收集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建设照片、支出凭证(原材料、工资、工程款的原始凭证和增值税发票以及给扶持对象的现金或实物补助证明);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联农带农作用明显。通过参与发展产业种植(含带种带养)、种苗繁育、订单生产、务工就业、收购销售产品、土地流转、技术培训指导、入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产业。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带动10户(含)以上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农业企业带动30户(含)以上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或聘用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达到用工总量的10%,或产品生产原料中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产品的10%(含)以上。二、扶持的原则
(一)坚持效益引领,强化带动机制。扶持对象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对全县特色产业和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有较好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坚持自愿申报,公开透明诚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补助对象自觉提高诚信经营,守信经营,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一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粮食、金桔等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育苗基地、带动销售农产品、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等方面,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且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依据自治区关于生产经营类项目要求进行评估,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四、扶持的标准
具体项目按如下资金标准进行扶持。
(一)粮食示范基地建设
1.水稻种植
(1)申报要求:经营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在县内种植水稻相对集中连片200亩(含)以上,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种植双季稻每亩扶持300元;种植一季稻(早稻、中稻或者晚稻)每亩扶持100元;种植水稻+旱粮,在水稻种植的基础上,再按每亩50元增加扶持。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申报要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每亩扶持100元。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
3.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
(1)申报要求:在县内种植优质稻的20个粮食高产高效示范片,应用和推广“优质稻+”高产高效模式,优先发展优质稻产业,鼓励发展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一季稻按照400元/亩进行补助,二季稻在一季稻补助基础上再按2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田块稻谷收割完后,接着种植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粮食,在优质稻补助的基础上,再按1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
4.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
(1)申报要求:在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内种植饲用大豆、饲用玉米,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300元/亩进行扶持。
(二)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种植
1.依据最新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中未耕种的耕地图斑,充分挖掘撂荒地产能,对可挖掘产能的土地开展治理。
(1)申报要求:重点进行清除杂草杂木、平整土地等工作,并积极发展优质稻、花生、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蔬菜等作物,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优先用于发展粮食作物。整治后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耕地所在乡(镇)提供图斑定位图,同时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撂荒地整治产前、产中、产后定位效果图。
(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6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
2.集中对县内20个粮食示范片的撂荒地开展治理,充分挖掘撂荒地产能,对可挖掘产能的土地开展治理。
(1)申报要求:重点进行清除杂草杂木、平整土地等工作,并积极发展优质稻、花生、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蔬菜等作物,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优先用于发展粮食作物。整治后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撂荒地整治产前、产中、产后定位效果图。
(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6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
(三)蔬菜(食用菌)示范种植
1.申报要求:在阳朔县内建设蔬菜(食用菌)基地,管理正常,科学施用肥料,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新建蔬菜栽培设施当年投入使用,设施使用率达到80%以上,生产基地应当挂有标准化生产示范牌,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补助标准
(1)露天栽培:蔬菜(食用菌)基地连片200亩(含)以上,经过验收合格后,对蔬菜(食用菌)基地按16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
(2)设施蔬菜:普通钢架大棚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5000元;温控大棚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0元;“半月形”棚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滴、喷灌水肥一体化系统相对集中连片4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
(四)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
1.金桔示范基地建设
(1)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内新植金桔,相对集中连片到达50亩(含)以上,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500元/亩进行补助。
2.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建设
(1)山仓子、麻竹、油茶等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
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内种植山仓子、麻竹、油茶等特色经济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150亩(含)以上,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种植,科学管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验收时成活率达90%。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200元/亩进行补助。
(2)油菜作物示范基地
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申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在县内种植油菜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400亩(含)以上,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种植,科学管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验收时成活率达90%。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200元/亩进行补助。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相同资金来源的补助内容不重复补助。
(3)漓江流域喀斯特景观资源赤苍藤生态示范基地
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内种植赤苍藤,集中连片面积达30亩(含)以上,按“漓江流域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种植,科学施肥管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验收时成活率达90%。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按照600元/亩进行补助。
(五)标准化育苗基地建设
1.申报要求: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建立长效联农带农机制。育苗基地以优良金桔品种繁育为主,有明确的接穗来源,按照无病苗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达到建设标准且验收时保持种苗成活率有效株数达到90%,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2.补助标准:年出圃优质种苗10万株及以上,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六)电商带动农产品销售
1.申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含脱贫户、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接机制,与农户(含脱贫户、监测对象)签订购销合同、用工等方式,年累计销售阳朔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农产品总量10万件(含)以上。
2.补助标准:电商销售年累计销售农产品总量10万件(含)以上,按照每件0.2元进行扶持,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七)畜牧养殖
已建成投产的肉牛(羊)、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企业,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有备案登记。
1.肉牛养殖
(1)鼓励农户小规模饲养母牛
饲养10头及以上母牛的农户或养殖场,每年有产活犊的,按每头产活犊母牛1000元的标准对其养殖户进行扶持。
(2)肉牛养殖
年出栏100-499头,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3万元、4万元;年出栏500-999头,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10万元、12万元;年出栏1000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20万元、30万元。
2.肉羊养殖
年出栏200-499只,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2万元、3万元;年出栏500-999只,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5万元、7万元;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扶持8万元、10万元。
3.生猪养殖
年出栏5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50万元、70万元;年出栏10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分别扶持100万元、150万元;年出栏20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10%以上,每个场扶持300万元、400万元。当年新建成并投产,且设计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场扶持50万元;设计年出栏10万头以上,扶持150万元;设计年出栏20万头以上,扶持500万元。
4.家禽养殖
年出栏1000万羽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8%、8%以上,每个企业分别扶持10万元、20万元;年出栏1500万羽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8%、8%以上,每个企业扶持20万元、30万元。
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通过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的,每个场扶持20万元。
单个企业(或养殖场)不重复享受扶持。
(八)水产养殖
支持发展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新建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基地,不在当地养殖水域规划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养殖用水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单个养殖基地水体达到5000立方米,扶持50万元,每超过1000立方米,增加扶持10万元,最高扶持100万元。
五、扶持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提供项目建设、联农带农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公示后,对符合补助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六、申报流程
(一)补助对象自主申报
1.发展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流程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村委,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送县级相关负责部门。早稻补助申报时限:8月31日止;中、晚稻补助申报时限:9月15日止;同批次杂粮作物申报时限参照同批次的优质稻申报时限执行。
2.发展水稻等粮食之外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8月31日前向所在村委报送申报项目计划(附件1),村委报项目计划材料至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汇总后报县产业发展组,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核准后实施,并于9月28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表(附件2)。
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仅限申报一次,不重复申报。
(二)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把关
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到村委报送的计划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逐一对申请计划的项目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开展项目实施主体风险评估(包括生产经营盈利、带贫能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领域),出具书面核实结果意见,并将书面核实结果意见及时反馈申报主体。将核实后计划发展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县产业发展组复核,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备案。对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合格并备案的项目进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可同步公示)。
(三)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完成产业项目建设后,向县产业发展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产业发展组组织县、乡(镇)、村工作人员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建设风险评估书;
3.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支付原材料、工资、工程款的原始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给扶持对象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发放表(现金补助发放表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补助金额;物化补助发放表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
(四)公示公告
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需在县、乡(镇)、村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可同步公示,参照附件4、附件5)。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产业发展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无误后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
(五)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资金拨付申报表(附件7)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产业发展组,上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由县乡村振兴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支付给补助对象,并保留请款材料、拨付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完成补助资金拨付一个月内,县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进行三级同步公告(参考附件9、附件10)。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产业发展组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补助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材料,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拨付资金,做好总结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及时动员部署,确保补助政策落实、落地,要收集保存相关表格、资料、照片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位,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管理服务。建立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补助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四)强化监督指导。补助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补助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补助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适用时间为2023-2025年,相关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年 项目计划申报表
2. 年 项目验收申报表
3. 年阳朔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项目申
报汇总表
4.公示(村委/乡镇模板)
5.公示(县级模板)
6. 年阳朔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7.阳朔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8.阳朔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
9.资金拨付结果公告(乡镇模板)
10.资金拨付结果公告(县级模板)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印发
朔政办发〔2023〕28号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朔县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