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方式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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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10:45:00     来源: 阳朔县自然资源局

取消原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方式: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阳朔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广西阳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72312010101496185)。

变更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

自公告之日起实行,特此公告!

阳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