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开展执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在福利镇和高田镇建成2处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点,主要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逃避检测、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监控抓拍,实现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后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序号 | 检测点名称 | 行政区域 | 公路桩号 | 检测方式 | 设备计量检定单位 |
1 | 阳朔县福利不停车检测点 | 阳朔县福利镇 | S302线K144+50M | 双向 | 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2 | 阳朔县高田不停车检测点 | 阳朔县高田镇 | G321线K508+700M | 双向 | 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三、违法处理
(一)上述2处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经桂林市计量检测研
究所现场检定合格,所检测过往车辆的超限数据和抓拍资料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执法依据。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装载,严禁超限运输。途经检测点称重后存在违法超限行为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主动消除违法状态,并及时到违法超限运输处理地点接受处理,如驾驶人为干扰或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而采取伪造或变造车辆号牌、故意遮挡车辆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三)对破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备设施、扰乱或干扰检测、执法取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地车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实施“一超四罚”;对外地车牌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相应处罚;对严重超限超载、多次违法的运输经营者、驾驶人、车辆,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违法超限运输处理办公地点:阳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阳朔县荆凤路57号),联系电话:0773-8822301。
特此公告
阳朔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