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朔自然资撤罚决字(20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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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0:57:00     来源: 阳朔县自然资源局

当事人莫小九:

本单位于20231018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朔自然资监字(2023) 049)。经核查,由于该文书送达等程序不完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本单位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朔自然资监字(2023)049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

阳朔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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