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朔县双担子米粉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餐饮环节的自消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自消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阳朔县双担子米粉店的自消餐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BJ24450321636244177
名称:自消餐具(碗)
消毒日期:2024-11-27
检验结论:自消餐具(碗)的大肠菌群,/50cm2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消毒时间不够长,碗与碗之间摆放的距离太紧凑,消毒不彻底。
整改情况:增加消毒时长,碗与碗之间的间隔放开,确保餐具能够消毒足够时间,保证餐具的安全卫生。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