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生发展环境,提高卫生行政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我局即日起向社会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优质服务,热情待人,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服务人员一律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介绍、引见到位、负责到底。办事、咨询实行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原因,并登记备案;当事人办事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不得超过承诺办结时限办结。
三、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公开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收费等有疑问,允许查询。
四、按规收费,标准从低。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收取;首违不罚款,罚款按下限处罚。
五、廉洁勤政,责任追究。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严禁吃拿卡要和收受回扣贿赂。当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予以现场办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一经投诉,立即纠查。对局机关或医疗卫生单位存在医德医风问题、违反承诺的,一经投诉并查实,均严肃处理。
局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0773--8822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