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四项原则”。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坚持做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二、严格把握“四不”原则。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三、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六条禁令”。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
四、及时受理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接到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后,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并按法定程序尽快调查解决;对群众反映环境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五、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环保业务,绝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服务对象。坚决杜绝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程序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以上承诺我们诚恳地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监督电话:0773—88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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