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行力、公信力,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我局公开承诺如下:
一、做到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工作中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不准收监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属谋取私利;不准到监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到监管单位兼职或参股;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权力刁难监管对象。
二、实行“三个做到”、“三个禁止”:
1、“三个做到”: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做到查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三个禁止”:禁止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通过;禁止要求企业购买指定的产品;禁止利用职权,刁难企业。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公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开办事流程和程序;公开各股室和工作人员职责;公开服务承诺。
四、严格实行“三项制度”。
1、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细致、介绍引见到位。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属区、市安监局审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全局人员严格执法,如有过错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我局将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处理。
监督电话: 0773-882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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