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干部职工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人民群众,做到忠于职守,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为群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对查摆出的问题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办事依据、办理结果,公开告知需提供的审批材料,公开承诺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
四、严格实行“三项制度”。
1、首问负责制:对来办事的群众,单位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并做到负责到底。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耐心说明理由,并给予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告知具体承办部门。
2、限时办结制:承诺按规定限时办结各种事项。
3、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规定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办事人员,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局作风效能办负责履行内部监督职能,对公开承诺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
监督投诉电话:0773——88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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