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阳朔。
二、严格执行程序法,规范全体法官的执法行为,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秉公办案,决不利用“立案、审判、执行”的权利谋取不正当的私利,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防止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冷、硬、横、拖、推的工作作风。
五、认真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六、加大执行力度,利用各种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的兑现率。
七、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执行期限案件的发生,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
八、对涉老、弱、病、残、妇、儿、军,诉讼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帮助,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
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过程、结果公开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案、随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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