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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2007-10-12   点击: 【阅读:

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指南

一、关于基建项目立项的审批
    凡需要各级政府投资和协调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基建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制。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我局办理审批,超出我局审批权限的项目须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立项申请报告
   
立项申请报告由项目法人正式行文到我局,报告需写清建设理由、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建设规模。100万以上的经营性项目需报项目建议书。
   
2、有关证明材料
     
(1)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资金来源情况:属各级财政拨款的要有该级政府或财政签署的意见;上级部门拨款的,需附上级部门签署的意见。
   
3、落实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5号文件规定,投资项目必须落实项目资本金才能批准建设(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除外),其资本金比例按行业不同分别为总投资的20~35%
   
4、建设项目达到上述条件,我局15天内予以审批。
二、基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经我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在前期工作完成后,需到我局申报基建计划,凭计划文办理项目开工手续。非经营性项目和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项目到我局填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一式二份;需要转报上级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材料份数另定。办理计划申报需交材料:经有关基建管理单位审定后的方案图一份;施工图纸一套;危房改建项目附县房管所《危险房屋鉴定书》一份。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办理指南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度。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一、关于项目核准的办理
   
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属我局核准权限内的由我局核准,由项目业主向我局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一式二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
、拟建项目情况(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拟建地点);
      
3
、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
、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业主提交核准材料齐全后,我局受理后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项目备案的办理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本局申请登记备案
   
(一)申请登记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
、申请登记备案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3、属联合建设的,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验;
     
4、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5、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地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三)收费标准: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证》工本费50元。
   
项目业主提交备案材料齐全,我局15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备案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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