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
1、价 格 审 批 程 序
2、收 费 审 批 程 序
3、涉案物品价值鉴定程序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程序
价格审批程 序
一、范围: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分别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二、提出价格审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邮编、联系电话;
2、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现行价格和建议定(调)价格和理由;
3、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经营者或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经营成本变化和财务决算报表;
4、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分析(测算)资料;
5、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6、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7、省内、外的相关情况材料;
8、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受理价格申请事项: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办理受理手续;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要求限期补足所需材料。
2、调查和论证:
对受理的价格申请,根据具体审批事项的情况,按照价格分管权限规定,属自治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及时做好初审、转报工作;对属于本级审批的,进行市场调查、成本监审,确定合理定价成本;提出定价、调价初步意见及措施。
3、听证:
对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4、审批:
一般价格审批事项由价格股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重要价格审批事项应当由价审会集体审议(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局领导审批。
三、办理时限
1、转报件和本级一般价格审批,25天内完成。
2、需要成本监审、进行听证的,50天内完成。
五、联系电话:
六、投诉电话:、8822452
七、办理地点:
收费审批程 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依法律法规确定的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材料;
3、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或文书;
4、申请单位的办证申请报告(函),文中应陈述办证理由和申请收费的法律、法规依据;
5、收费执收人员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收费员证》的证明资料;
6、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的公章;经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后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
二、受理程序
1、受理价格申请事项: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办理受理手续;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要求限期补足所需材料。
2、审核有关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提出初步意见和措施。
3、听证:对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4、审批:一般收费审批事项由收费股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重要收费审批事项应当由价审会集体审议(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局领导审批。
三、办理时限。
收费审批(含办理《收费许可证》),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50元/套
2、《收费员证》工本费10元/本
3、收费员培训、资料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五、联系电话:
六、投诉电话:、8822452
七、办理地点:
涉案物品价值鉴定程序
一、办事程序:
委托、受理、现场勘察、市场调查、出具价值鉴定结论书。
二、申报材料:
1、委托书(加盖公章)。
2、鉴定标的物或图片。
3、珠宝、贵金属及三级以下文物等特殊商品需提供质量鉴定结论。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另有约定除外)。
四、收费标准:
1千元≤30元,超过1千元部分按累进率收费:
①1千-10万元1% ;②10万元-50万元0.9%;
③50万元-100万元0.7%;④100万元-500万元0.5%;
⑤500万元≥0.3%。
五、办理电话:
六、投诉电话:、8822452
七、办理地点: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程序
一、办事程序:
委托、受理、现场勘察、市场调查、出具价值鉴定结论书
二、申报材料:
1、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承诺时限:
轻微事故3日内作出结论;一般事故7日内作出结论;
重、特大事故10日内作出结论(另有约定除外)。
四、收费标准:
按损失评估值差额累进计费
①1千元以内200元; ②1千元-1万元5%;
③1万元-5万元4.5% ;④5万元-10万元4% ;
⑤10万元-20万元3.5%;⑥20万元-50万元3%;
⑥50万元-100万元2%。
五、办理电话:
六、投诉电话:、8822452
七、办理地点:
物价局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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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调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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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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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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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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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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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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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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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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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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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综合股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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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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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股 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