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的项目: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二、项目设立审批权限及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参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文:总投资额2000万(不含2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由县区审批。县政府2006年7月31日明确由招商局负责此项工作。
三、办事流程、办事具体事项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批准证书)
1、 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核 (3)、本局审批后到市商务局领证
2、 申报材料:
(1)、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书面报告;
(2)、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3)、投资各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章程要求投资者提供原件;
(4)、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以自然人名义投资的提交身份证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应该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只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的公证文件;
(5)、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者的书面委派证明;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不设董事会,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可不提供本条材料;
(6)、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或自然人存款证明;
(7)、公司名称核准文件;
(8)、组织机构代码(在市技术监督局办理,市投资办证中心设有窗口,凭外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批复领取);
3、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周内批复
4、 收费标准:暂无收费
5、 联系电话:0773-8822874(窗口电话)
6、 投诉电话:0773-8819680
7、 办理地址:阳朔镇城中路20号
(二)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1、 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核 (3)、本局审批后到市商务局换证
2、 申报材料:
(1)、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书面报告;
(2)、公司董事会就变更事项的书面决议;
(3)、股权转让及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调整涉及投资者股权比例变更事项,应提交变更事项各方签订的书面协议;
(4)、如变更事项有新的投资放进入,应按新批项目的要求,新投资者提交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件,外国投资者还须提供公证认证文件;董事会成员变化的,提交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证明;
(5)原合同、章程的书面修改文件或者重新签订的合同章程;
(6)、相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审批事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周内批复
4、 收费标准:暂无收费
5、 联系电话:0773-8822874(窗口电话)
6、 投诉电话:0773-8819680
7、 办理地址:阳朔镇城中路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