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27日零时起至2025年4月15日24时止,在全县所有林区内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等)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禁火期内,在全县所有林区内禁止一切烧荒山、烧田埂、烧火灰积肥、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内进行野炊、烧蛇鼠、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林区内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乡(镇)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8825119。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要组织人员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当地人民政府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火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扑救。
五、凡在禁火期间违规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当地政府责令停止违规违法行为,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来源:阳朔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