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2025年3月31日-4月4日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
2025-04-07 09:08:00 来源:
阳朔县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当年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
现将阳朔县2025年3月31日-4月4日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情况公示如下:2025年阳朔县林木采伐限额77990立方米,使用12246立方米,结余65744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 阳朔县2025年3月31日-4月4日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情况统计表
阳朔县2025年3月31日-4月4日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xls